重庆市拓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拓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渝0106执67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4月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代理人:邓钧,重庆弘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重庆市拓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
法定代表人:***,重庆市拓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重庆市拓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回执行请求。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回执行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渝0106执67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科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