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执13946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桦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125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武汉市锦江国际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88号。
负责人:**,主任。
本院作出的(2022)鄂0106民初37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尾款375260元,逾期付款利息25100.22元,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56.71元,案件受理费6929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6009元。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武汉市锦江国际城小区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名下413954.93元银行存款或其他应得收入及相应的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