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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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2801执223号
四川福瑞莱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青海森盛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福瑞莱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森盛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280000元,案件执行费4100元。经本院2022年2月11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84100元,其中执行款280000元,案件执行费4100元。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将执行款28000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将案件执行费4100元转入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四川福瑞莱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青2801民初23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