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9006执保40号
院民二庭:
你庭移送我局执行的申请人天门吉港商品砼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局依据(2021)鄂9006民初61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天门开发区支行562576258754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本次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
特此回函。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