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7民初12308号
原告:李家果,男,197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阳志,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馨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
法定代表人:李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茂兰,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家果与被告四川馨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李家果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家果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家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49元,减半收取5474.5元,保全费4020元,共9494.5元由原告李家果负担。
审判员 史雅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梁 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