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开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开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506执恢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
被执行人宜昌开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宜昌市樟村坪镇羊角山村**组。
本院在执行**与宜昌开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当事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鄂0506民初17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雷必强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