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506执字第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
被执行人宜昌开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5942406178.住所地宜昌市樟村坪镇羊角山村3组。
本院在执行**与宜昌开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当事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鄂0506民初17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