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

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22执294号
申请执行人: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住所地:建始县业州镇南山路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22MA48QX9HXU。
经营者:刘启航。
被执行人:***,男,生于1987年4月15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关于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与***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鄂2822民初162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
经查明:申请人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鄂2822民初1623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21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尚未结案。因此,本案属于当事人重复申请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志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周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