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

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2822民初2906号
原告: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经营场所:建始县业州镇南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22MA48QX9HXU。
经营者:刘启航,个体工商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传奇(特别授权),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78年11月28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户籍地建始县,现住建始县。公民身份号码:·422822197811281576。
原告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因证据不足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74元,减半收取637元,由原告建始县广源五金电器经销部负担。
审判员  朱于兵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屈 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