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中惠智能暖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中惠智能暖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与承德天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802民初1525号
原告:*****能暖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下营房银都海棠园4栋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799578646C。
法定代表人:冷树锋,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岩,女,197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桥区。
被告:承德天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三十三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7554724954。
法定代表人:程明强,职务董事长。
原告*****能暖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天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8日立案。原告*****能暖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天内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按原告*****能暖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马福英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