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24民初22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单松炜,该勘探队队长。
被申请人:***,男,196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鱼台县。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作出(2020)鲁1724民初22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名下的银行存款100万元。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于2020年7月13日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解除保全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名下的银行存款10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王庆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李东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