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53民初4567号
原告武胜县万善年建租赁站与被告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原告武胜县万善年建租赁站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胜县万善年建租赁站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胜县万善年建租赁站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837元,依法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武胜县万善年建租赁站负担。
审 判 员 晏 兵
法官助理 冯高天
书 记 员 李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