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千万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怀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民初3173号
原告:北京千万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
法定代表人:朱满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景光,北京市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实验小学,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村196号。
法定代表人:兰芳,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柏涵,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怀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东关一区88号。
法定代表人:曲长利,总经理。
原告北京千万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怀柔区实验小学、北京怀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北京千万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千万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千万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曹小澎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 董真真
书 记 员 董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