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4655号
原告:北京千万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地,北京市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怀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94号院1号1层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实验小学,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村196号。
法定代表人:**,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怀柔区实验小学总务主任。
北京千万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怀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实验小学装饰装修合同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千万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千万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卢 莹
书记员 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