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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远大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财 产 查 控 通 知 书
(2021)黔0603执保5号
贵州ⅩⅩ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东方ⅩⅩ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ⅩⅩ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ⅩⅩ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1月15日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ⅩⅩ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ⅩⅩ元。
措施日期:从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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