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保25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金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济南金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财保18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执行。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2)鲁0112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