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623执4032号
申请执行人:利辛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平。
被执行人:安徽亿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123号阜阳浙商大厦十楼01、02、08号。
法定代表人:纪强。
被执行人:***,男性,197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利辛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安徽亿元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利辛县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利辛县人民法院已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并告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表示两个月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623执40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喆
审判员 罗凯
审判员 李磊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