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亿元建设有限公司

阜阳开发区天昊建材经营店与安徽亿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202民初723号之一

原告:阜阳开发区天昊建材经营店,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开发区京九办事处苗圃路47-3号,注册号×××89。

经营者:王焱,男,199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婉丽,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泽阳,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安徽亿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123号阜阳浙商大厦10楼0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95709939R。

法定代表人:杨鹏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199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原告阜阳开发区天昊建材经营店与被告安徽亿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阜阳开发区天昊建材经营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阜阳开发区天昊建材经营店负担。

审 判 长 江 敏

人民陪审员 刘 茹

人民陪审员 王文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秦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