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亿元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安徽亿元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02执18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9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执行人:***,男,197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执行人:安徽亿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123号阜阳浙商大厦10楼0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95709939R。

法定代表人:赵军,该公司经理。

***与***、安徽亿元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202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3月29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财产举证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本案经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80180元,轮侯查封被执行人房产、车辆,无处置权,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电话约谈申请人,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谭宏伟

审判员  史向前

审判员  刘晨晖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