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81执16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赤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人民北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19150105733。
法定代表人:闵荣辉,理事长。
被执行人:赤水同盛浙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办万鲢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1099352435P。
法定代表人:何飞,经理。
被执行人:任雄伟,男,汉族,1969年10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何瑜,男,汉族,1989年7月8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执行人:赤水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办万鲢路与南郊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15650390330。
法定代表人:何飞,经理。
被执行人:袁仕祥,男,汉族,1973年8月16日出生,住贵州省贵州省赤水市。
被执行人:徐伟,男,汉族,1964年7月22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10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执行人:欧德文,男,汉族,1957年5月25日出生,住贵州省贵州省赤水市。
被执行人:贵州毕节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麻园村麻园组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314228112F。
法定代表人:王安全,经理。
被执行人:袁羽,女,汉族,1996年6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龙游县。
被执行人:王安全,男,汉族,1979年6月1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
本院在执行赤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赤水同盛浙旅大酒店有限公司、任雄伟、何瑜、赤水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袁仕祥、徐伟、***、欧德文、贵州毕节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羽、王安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同意已终结方式结案。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381民初15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张世林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赖 浩
书 记 员 黎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