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保213号
申请人:湖南华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文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路与零陵北路交汇处东北角舜德财富中心写字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雷波,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9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祁阳县。
申请人湖南华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5418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541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人:李文忠、唐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