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晟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825执246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9年4月28日出生,满族,市民,住隆化县。

被执行人:***,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满族,市民,住河北省隆化县。

被执行人:承德晟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隆化县隆化镇。

法定代表人:葛永刚,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承德晟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网络和传统查询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没有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树宇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冯立国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