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欣盛市政工程公司

某某与济宁市欣盛市政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济宁市欣盛市政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3-10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任执字第26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济宁市欣盛市政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3)济中区民重字第11号执行一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辉
审判员***
审判员肖磊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褚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