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宜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宜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192执156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宜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东华街道城南工业区德贤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方志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浙江宜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0192民初7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浙江宜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3975元,承担本案执行费8240元。同日,本院依法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1KD88的奥迪牌机动车一辆;
二、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1KD58的雪佛兰牌机动车一辆;
三、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K0D09的别克牌机动车一辆;
四、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1KD96的大众牌机动车一辆;
五、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K4T06的大众牌机动车一辆;
六、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B69L3的丰田牌机动车一辆;
七、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K61D6的丰田牌机动车一辆;
八、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U7382的帕萨特牌机动车一辆;
九、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Q4276的金杯牌机动车一辆;
十、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09639的奥迪牌机动车一辆;
十一、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8YL78的丰田牌机动车一辆;
十二、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8KD66的雅阁牌机动车一辆;
十三、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1KD18的雪佛兰牌机动车一辆;
十四、查封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1KD87的丰田牌机动车一辆。
上述车辆查封期限均为贰年。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