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景坤市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筑商砼有限公司、***坤市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826执2508号
申请执行人:***筑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白塔村唐树沟大桥北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6MA0841NW73。
法定代表人:陆明,职位:董事长。
被执行人:***坤市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撒袋沟门村518中视大酒店D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6109204517X。
法定代表人:周海民,职位: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筑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坤市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冀0826民初38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冀0826民初38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建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贾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