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保251号
吉林省东业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东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东业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3)吉0193民初44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许竟。
保全案件立案移送后,已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3年2月2日起至2024年2月2日止。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