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六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六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22执769号
申请人:德州六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红东路**。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10月29日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4民终3897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德州六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德州六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双方自愿并同意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鲁14民终38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彦宾
审判员  王凤章
审判员  李 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王禄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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