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东顺笃信石材经销中心、辽宁星绮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4民初7033号之一
原告:沈阳市于洪区东顺笃信石材经销中心,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于洪街道爱国村。
经营者:***。
被告:辽宁星绮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419甲9号。
法定代表人:**莲,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市于洪区东顺笃信石材经销中心与被告辽宁星绮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