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荣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4-05-23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荣执字第373-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荣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荣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将部分欠款付清,其余欠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放弃不究,该案已执结。故应对荣成市人民法院2014年1月17日作出的(2012)荣民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2)荣民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宁小杰
审判员 于海明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