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荣成市国土资源局与荣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鲁1082行审234号

申请执行人**市国土资源局与被申请执行人**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申请执行人**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7月6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荣)国土资罚字[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非诉执行案件审查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常 佳

人民陪审员  刘英乾

人民陪审员  许圣武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曲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