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福保燃气安全新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福保燃气安全新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102执1254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福保燃气安全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6号光谷电子工业园6号工业厂房B区第一层。
被执行人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山东行业协会大厦2层。
本院在执行武汉福保燃气安全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上述情形,本院认为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勇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