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7)黔01执871号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久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黔01执871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贵阳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441室。
法定代表人:马飞,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久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2号富中商贸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刘云富,职务总经理。
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贵仲裁字第151号裁决书,本院依法受理了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久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申请人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书面申请终结此案的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贵阳仲裁委员会(2016)贵仲裁字第15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蒋泽君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罗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