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化州市**化橘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982民初1224号
原告: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441室。
法定代表人:尹建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才勇,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化州市**化橘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广东省化州市石湾街道办广垦(茂名)国家农业公园南侧。
法定代表人:谭光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广东省化州市橘城西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麦镇江,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化州市**化橘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原告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津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黄辉尧
书 记 员 何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