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982执1383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44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化州市**化橘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化州市橘城西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化州市**化橘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982民初37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689939.29元及利息。本院于2022年7月5日依法立案受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在限期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现因双方协商,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支付了首期款150万元,由于该协议在短期内无法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粤0982执13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叶芝博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