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德庆恒晟混凝土有限公司、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1226执5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德庆恒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甘塘开发区德庆花皇淀粉厂有限公司西边铺位第十七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6MA54QE8M0R。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44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08279099X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香雪南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庆县工业园指挥部139室(雅昌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6MA52N9N04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庆恒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香雪南药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据本院生效的(2022)粤1226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货款3491410元及违约金和被执行人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香雪南药发展有限公司连带向申请执行人清偿(2020年10、11月份)的货款1112362.5元及违约金,两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并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财产信息,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以(2022)粤1226执55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两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期限为一年。另查明两被执行人之间在本院有一宗正在审理的(2021)粤1226民初1127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贵州诚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经申请查封了(被告)广东香雪南药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以及广东香雪南药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德庆县官圩镇的南药公司片饮车间等不动产,待该判决生效后,方可处置查封物。同时查明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并经合议庭审查核实。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婷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梁 潇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