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坚加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久坚加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205民初1914号
原告:***,男,1966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罗定市人,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上海久坚加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855号15A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上海久坚加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21日以双方已庭外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8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