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坚加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加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华阳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6民初11832号 原告:上***加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855号15A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苏州盛华阳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太湖长浮南街55号1-14幢。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加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盛华阳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上***加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本院限期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加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