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黄石港行非执字第00022号
申请执行人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大泉路1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黄石中石油昆仑城投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杭州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黄石港行非审字第00013号行政裁定书,于2015年4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天然气管道(公用管道),向申请执行人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缴纳罚款20000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200000元合计400000元,承担诉讼费用50元,执行费5901元。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石中石油昆仑城投燃气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人民币405951元(含诉讼费用、执行费),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桂鹏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