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常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411执25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常州市钟楼区。 被执行人:江苏常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天安工业村C座7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与江苏常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4民终61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遂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执行。2023年4月2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可以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3)苏0411执254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袁 荣 审 判 员 赵 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韩 榛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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