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万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万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502民初6084号
原告河南省万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三喜,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付文超,河南具匠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吴娟,系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
被告***,男,汉族,1963年12月27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委托代理人李云飞,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交通路西段。
负责人胡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晓伟,系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省万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省万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省万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省万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750元,由原告河南省万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张黎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王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