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沧执字第00187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通讯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北方伟业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云南通讯服务公司与河北北方伟业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安装协议纠纷一案,昆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33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14年2月25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4)沧执字第00187号。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均在河间市辖区,为节约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方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昆明仲裁委员会***(2012)339号裁决书,指令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XX昌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