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肃宁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肃宁县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26执49号
申请执行人肃宁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男,1950年7月26日出生,住所地肃宁县靖宁街,联系电话1390327416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肃宁县住房管理中心,男,1963年10月8日出生,住所地肃宁县清园街
法定代表人:**
关于肃宁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肃宁县住房管理中心合同纠纷一案,肃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肃民初字第0041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肃宁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肃宁县住房管理中心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肃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肃民初字第00415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