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乐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新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关于新乐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新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0)冀0184执993号

申请执行人新乐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乐市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4743401382W,法定代表人丁国庆,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新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住所地新乐市南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184MB1145543L,法定代表人马宏杰,系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新乐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1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0日本院以执行完毕结案。

审判员  王秀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刘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