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万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志灵嘉业商贸中心与沧州市万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4民初5593号 原告:北京志灵嘉业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北四街7号院13号楼-1层B152。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杰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市万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津德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被告:**来,男,197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原告北京志灵嘉业商贸中心与被告沧州市万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北京志灵嘉业商贸中心于2023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志灵嘉业商贸中心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志灵嘉业商贸中心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志灵嘉业商贸中心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