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德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名盛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安德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13执48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安名盛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德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住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安名盛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德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名盛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终119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77429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本案全部案款77429元。现本院已将全部案款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认可。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陕0113执4802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张哲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管露楠
打印:相丽华校对:管露楠2018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