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阔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沧州阔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p t ” > 保 全 实 施 完 结 通 知 书
 
(2019)陕0111执保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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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与被申请人沧州阔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纠纷一案,依据陕(2019)陕0111民初3134-1号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已冻结被申请人沧州阔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账户存款41912.95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7日止。
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7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0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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