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森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森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森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森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蓝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22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森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做出了(2020)陕0122执458号执行裁定书。2021年4月21日被执行人将案款全部交至法院,申请执行人已于2021年4月28日如数领回。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至此,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执行请求已全部得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22执恢8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