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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881执16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8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松园北区39幢2单元甲206室。
被执行人:浙江光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8F03WP14,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塘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林梅青。
被执行人:刘瑞英,女,1953年10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瑞仙巷4幢东单元501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光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瑞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