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华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保华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322号

申请人:深圳市万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库坑大富工业区24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7120319G。法定代表人:聂燕龙,董事长。

被申请人:四川保华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8号附9号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RRBBX8。法定代表人:李培繁。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78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保华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812282.94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