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格瑞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昊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新格瑞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昊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西安新格瑞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493。 被告:陕西昊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TX9YQ8Q。 原告西安新格瑞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昊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2019年2月13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1230元,由原告西安新格瑞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